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160号),为做好我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将填报好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4月8日前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处。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贯标工作的指导。
(三)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第二批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荣华
联系电话:6347290
邮箱:5058434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