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昌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水泥生产企业:
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29)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区内新建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国家或自治区核准立项,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的区内新建水泥生产企业,连续试生产三个月以上且二次以上对比检验合格。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提交我厅(原材料工业处)。
三、核发程序
我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考核,并据现场评审报告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