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工业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精神,现将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列为2014年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二、评价条件
(一)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二)9月15日前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三)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四)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评价工作,并于11月6日前将企业提交的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及部门推荐意见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试点企业需提交《品牌培育管理手册》(可参考附件2、3编制管理手册)、《自评报告》(附件4)和《评价记录表》(附件5)。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德庆
电 话:0891-6324146 15726708881
邮 箱:dzdq@xzgx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