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8号)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3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开展示范活动是深化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为2015年选拔行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示范活动,集中宣传我区试点工作经验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创新环境机制改善,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驱动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遴选示范企业
1.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见附件1)、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中选拔出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3)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2.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示范企业应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按如下步骤进行:
(1)指导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附件2)开展自评估;
(2)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遴选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运用效益显著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
(二)总结企业典型案例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辖区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案例应真实客观、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效果(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24日前,将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和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必须每份签章)及部门推荐意见等材料报送至送我厅(科技处)。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下方邮箱。
联系人:旦增德庆
电 话:0891-6324146
邮 箱:dzdq@xzgx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