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重点工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4﹞35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工业、通讯业、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汛期,我区各地雨水逐渐增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且极易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前研究部署针对汛期暴雨、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务必做到提前预防、超前预警、应对有力。
二、突出重点任务,积极配合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及各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切实抓好汛期工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通讯业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在汛期到来之前,民爆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地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内的民爆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二)继续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原材料工业处)。
(三)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各重点工业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同时,要组织开展针对汛期特点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