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质量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46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15年质量标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质量标杆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质量标杆活动重点将选择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尤其是企业应用“质量管控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实现质量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提高实物质量以及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质量协会高度重视,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质量标杆不得超过2个,自治区质量协会推荐的质量标杆不得超过4个。推荐“应用“互联网+制造业”理念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的相关经验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企业须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自治区质量协会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7月28日前报我厅(科技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二、标杆经验交流
2015年8至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广东、甘肃、上海、山东等省市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质量协会做好组织企业参加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 央珍 6198840 1898909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