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316号)精神,就我区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附件2)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企业需填写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工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1份)于2015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试点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性品牌培训交流活动及自治区级品牌培育活动。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指导文件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附件2)。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
联系人:德庆 0891-6198838 1572670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