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5〕42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相关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材料(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四份、工信部门的推荐意见一份)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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