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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6 16:51:46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金融办、西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信发〔2016〕295号)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切实规范和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和风险,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取得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8日前,担保机构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担保机构年审指标明细表(电子版)(附件5),递交所在地(市)监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7年3月31日前,地(市)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结合当年度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年审结果,正式行文将年审通过机构名单和申请材料、担保机构年审指标明细表一并上报我厅。
(二)2017年4月20日前,我厅根据各地(市)监管工作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审复查和现场检查,年审合格的担保机构,统一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年审换证。
三、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照《西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资本金是否到位,对外投资是否超限额,客户保证金管理是否规范。
(三)是否按《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融资担保办通〔2016〕1号)规定,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四)是否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工作;按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对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2016年度担保业绩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具有持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四、申请材料
申请年审换证需提交以下材料,根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0),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自治区、地(市)监管部门各1份。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年审换证申请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审计的2016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附注应包含业务变动表(附件3)。
(六)2016年度发生事项变更的,还需填写事项变更情况表(附件4)。
(七)各地(市)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担保机构同时一并报送银行对账单、担保机构年审指标明细表(附件5)、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附件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附件7)。
(八)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根据年审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填报自查表(附件8),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担保业务、创新业务及经营业绩情况、对外投资及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下步计划等。
(九)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认真自查与合作金融机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报送合作金融机构担保情况统计表(附件9)。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2016年年审换证工作全区统一组织,各地(市)具体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审换证工作,对担保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和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能力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及时、如实填报数据的担保机构,不予通过年审;各地可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开展担保机构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年审结果。各地(市)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初审审核,确保提供的资料、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年审换证,淘汰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经营不规范的担保机构。我厅将根据年审工作情况,对年审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突出重点,排查风险
年审换证要重点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股东虚假出资的问题,要加大对担保机构财务核算的监督检查。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担保机构应设立专项账户,对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不得与担保机构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对于存在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行为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对存在单户担保贷款超比例、对外投资超比例、保证金账户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行为的担保机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扶优扶强,服务小微
为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服务,在继续颁发3年期经营许可证的同时,我厅将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换发5年期经营许可证:(1)符合年审换证条件;(2)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3)国有股份占比30%以上;(4)2015年、2016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放大倍数=(年初融资性担保余额+年末融资性担保余额)/(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申请表
      3.业务变动表 
      4.2016年度担保机构事项变更情况表
      5.担保机构年审指标明细表
      6.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
      8.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自查表
      9.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担保情况统计表 
      10.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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