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8年5月11日24时起与全国同步上调。
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210.53元上调为11410.48元,每公升由8.41元上调为8.56元,涨0.15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613.25元上调为10800.15元,每公升由7.95元上调为8.09元,涨0.14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012.50元上调为10186.05元,每公升由7.50元上调为7.63元,涨0.13元。
-35号柴油每吨由9829.40元上调为10018.20元,每公升由8.33元上调为8.49元,涨0.16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494.00元上调为9682.00元,每公升由8.08元上调为8.24元,涨0.16元。
-10号柴油每吨由9062.90元上调为9239.45元,每公升由7.70元上调为7.85元,涨0.15元。
0号柴油每吨由8555.00元上调为8720.20元,每公升由7.25元上调为7.39元,涨0.14元。
(二)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2527.69元上调为12728.24元,每公升由9.37元上调为9.52元,涨0.15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854.68元上调为12042.00元,每公升由8.86元上调为9.00元,涨0.14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185.68元上调为11359.62元,每公升由8.36元上调为8.49元,涨0.13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238.50元上调为11427.78元,每公升由9.50元上调为9.66元,涨0.16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0856.00元上调为11033.00元,每公升由9.20元上调为9.35元,涨0.15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10354.32元上调为10531.62元,每公升由8.76元上调为8.91元,涨0.15元。
0号柴油每吨由9775.14元上调为9940.62元,每公升由8.27元上调为8.41元,涨0.14元。
(三)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3062.49元上调为13249.67元,每公升由9.77元上调为9.91元,涨0.14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349.74元上调为12537.06元,每公升由9.23元上调为9.37元,涨0.14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653.98元上调为11827.92元,每公升由8.71元上调为8.84元,涨0.13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900.98元上调为12090.26元,每公升由10.06元上调为10.22元,涨0.16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481.40元上调为11670.20元,每公升由9.73元上调为9.89元,涨0.16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0968.96元上调为11146.26元,每公升由9.28元上调为9.43元,涨0.15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342.50元上调为10507.98元,每公升由8.75元上调为8.89元,涨0.14元。
二、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