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西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展规划 > > 内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西藏企业发展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3-07 13:52:53
   一直以来,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困扰着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自治区工信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了解到,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300万元。

 

    非公大会召开后

 

    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去年的全区加强工商联工作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议确定了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从去年1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成本”注册,降低了非公企业的准入门槛。

 

    此外,自治区国税局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西藏非公经济发展,上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停止征收虫草、松茸采购环节的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区纳税人享受到了真正的实惠。据统计,今年1—4月份西藏仅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让利于民4460万元。

 

    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扶持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对工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建设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经营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是我区扶持的重点呢?“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该负责人介绍,着重培育和支持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特色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建材业等战略支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企业信息化管理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对于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产品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等。而对于服务环境改造项目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将注重信息、技术、财税、融资、质量、环保、创业、管理、培训、现代物流等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和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建设项目。

 

    两种支持方式

 

    最高资助额300万

 

    该负责人介绍,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或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能力类项目,主要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该负责人说,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纸质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向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直相关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财政厅企业处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请一类补助方式;当年,已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为: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为2010年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服务年总体部署,对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当放宽注册年限。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以企业实际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坚决杜绝为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虚增虚报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500万元;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2000万元。

 

    ■支持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上年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服务环境改善项目应符合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等条件。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上一篇: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项目取得新进展
下一篇:“十二五”期间西藏将解决66万多人用电问题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