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申请拨付拉萨市老年日照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拉发改投资[2016]268号)悉。为改善我区老年服务设施,根据你委《关于拉萨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拉发改社发[2016]83号),经研究,现下达1300万元给你委,专项用于拉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7号)安排的专项投资中拨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社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交付使用。
二、请及时执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
请据此办理拨款手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将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