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应企业要求,同时为及时掌握区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区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17年区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藏登记备案工作,现将区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藏登记备案的企业名单予以通知(详见附件),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相关部门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报送招标业绩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在藏区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