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12号),为做好2018年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制上报2018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安排建设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五个方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7〕285号,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各项具体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一旦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校和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一)切块下达类
1.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切块下达投资计划。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与普通高中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要优先保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东部地区中央投资只能安排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并做好与“全面改薄”等工作的衔接。新疆、西藏、四省藏区要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资金配置上优先保障相关学校需求。
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要以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向攻坚重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支持条件县的学校给予支持。
2.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切块下达投资计划。要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的其他建设内容以及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统筹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数量,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遴选项目。
(二)按项目下达类
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名单进行申报,根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资金。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为列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的学校。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给予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学科基础设施支持范围,对列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学科基础设施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应符合坚持服务学科发展,凝练学科方向导向,主要加强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验用房、科技创新基地、大型仪器设备装置装备、中试基地等工程化和成果转化平台设施等。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高校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基本教学和生活活动用房等原则上不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在京中央高校建设项目应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控增量、疏存量有关政策要求,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严禁高校通过项目建设擅自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
二、资金安排
(一)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
(二)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申报中央投资,不得突破。请各地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逐校测算投资额度,实行控制上限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由高校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衔接。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6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1,由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同时填报建设绩效汇总表(附件2)。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项目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需随附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声明、地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承诺函等。同时,请将所有上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随文逐一报送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填报。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分解下达后也应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五)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7年11月15日前将中央本级项目、11月20日前将地方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单行材料等纸质正式文件,请同步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即附件1)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