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事宜的请示》(藏人社厅报[2016]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功能,推动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原则同意你厅开展项目终验准备工作及补充建设工作,所需资金从项目建设结余资金列支。主要包括:项目审计报告编制2.75万元,等级保护三级测评14.4万元,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10万元,拉萨柳梧乡、那曲双湖县等四个点位终端设备购置12万元。
二、鉴于项目补充建设及终验前期准备工作各项及累计金额均不在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内,原则同意你厅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自行决定合作单位。
三、请你厅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开展项目终验准备工作及补充建设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使项目早日建成使用。
特此函复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