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并同时完成在线申报(http://cluster.quality.org.cn)。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于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字板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与推荐意见一并报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开展试点申报,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实施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旦增德庆 0891-6198838
传 真:0891-6198914
通信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