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工信发〔2016〕86号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我区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精神,现将我区“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质量标杆申报
(一)重点遴选方向
1.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方向。遴选通过在创新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管理(技术)方法;优先遴选实践“源自我国本土”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相关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
3.品牌培育方向。遴选工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采用系统化品牌管理方法,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
1.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典型经验,并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2.申请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
3.2016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将启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申报企业须在5月3日前上网填写推荐表,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详见附件2)。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6年6-10月,国家工信部将在湖北、新疆、吉林、四川等省(自治区)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引导企业践行质量标杆成功经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工信局要按照活动安排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
(二)鼓励本辖区企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学习交流。
附件 1:2016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2: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联系人:旦增德庆 联系电话:0891-6198838 传真:0891-6198800邮箱:xzgxtjnc509@126.com 邮寄地址:西藏拉萨北京西路62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