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信发〔2015〕81号)的要求,我厅将开展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示范平台”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2015年度数据,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如有材料文件须刻制成光盘。
三、各地(市)工信局审核后,“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非公办)。自治区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非公办)。
( 联系人:白玛康珠 0891-6198880 传:6198800 )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1日
一、各地(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示范平台”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2015年度数据,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如有材料文件须刻制成光盘。
三、各地(市)工信局审核后,“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非公办)。自治区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非公办)。
( 联系人:白玛康珠 0891-6198880 传:6198800 )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