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01号)要求,为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专利评奖办法》有关要求,向我厅推荐参评项目。我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二、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无推荐理由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邮件或光盘一份):申报书、附件(包括图片、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3.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请务于2016年4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31日
(电话:0891-6198838 邮箱:xzgxtjnc509@126.com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01号)要求,为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专利评奖办法》有关要求,向我厅推荐参评项目。我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二、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无推荐理由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邮件或光盘一份):申报书、附件(包括图片、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3.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请务于2016年4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31日
(电话:0891-6198838 邮箱:xzgxtjnc50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