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二五”回顾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的要求,深化财税改革,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狠抓增收节支,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和重要政策支撑。
(一)收支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全区财政总财力达到1604.85亿元,比2010年增加911.57亿元、增长1.31倍,年均增长18.28%;五年合计达到6044.14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649.47亿元、增长1.52倍。其中,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37.12亿元,比2010年增长2.7倍,年均增长30.2%;五年合计达到497.77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71.45亿元、增长2.94倍。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381.46亿元,比2010年增加830.43亿元、增长1.5倍,年均增长20.2%;五年合计达到5244.7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367.34亿元、增长1.79倍。
(二)宏观调控成效明显。一是注重投资拉动。着力加大地方预算内投资力度,累计安排地方预算内投资223.99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43倍。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基建调度资金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城镇供暖和“金太阳”示范工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投资持续增长。二是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加大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力度,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支持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三是注重结构优化。建立完善覆盖三次产业的产业发展资金和产业发展政策,集中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四是注重消费升级。结合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延长落实“家电家具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
(三)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落实“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财政政策,继续实施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实施边境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十一五”增加3倍以上。完善地方税制体系,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实行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制统一。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范部门收支行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建立预算统筹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稳步推进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稳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构建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实行限额管理和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建立推行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着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初见成效。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全面推广实施。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一是着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覆盖学前至高中阶段,2015年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3000元,比2010年增长1.7倍。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大幅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全面建立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四有”工程,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大力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大幅提高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确保残疾儿童接受合适的教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福利待遇,稳定基层教师队伍。二是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大幅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由2010年的260元提高至2015年的420元。建立实施村医岗位补贴制度。县乡医疗机构全部配备救护车、流动服务车。全面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补助达到50元。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大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各级医院设施设备建设和重点专科发展。三是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100%、90%。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678元。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590元和2350元。建立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在藏户籍人员和跨省安置退休人员,救助最高额度达到6万元。全面启动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双集中”工作,使有意愿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孤儿集中收养率达到双百,5869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累计投入174.4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22.4万套、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4.7万户。四是全面构筑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创业扶持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主要内容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健全,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五是大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启动实施县城数字影院、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政策,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经费,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大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不断健全城乡群众体育活动设施网络。六是积极支持科技科普事业发展。实现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全覆盖。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基础科研工作。所有乡镇建成科普活动站。自然科学博物馆建设顺利完成并实现免费开放。人均科普专项经费达到2元。七是强力推动“三农”发展。圆满完成农牧民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8万户,完成4898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1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300个村居委会活动场所建设、885个边境地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71.69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75.79万亩,农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牦牛标准化养殖小区22个,推广“藏青2000”等新品种56万亩,农村改革试验区全面启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达到2937家。全面落实80余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脱贫致富取得显著成效。八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启动雅鲁藏布江、拉萨河源头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增至18个。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水生态补偿奖励机制试点。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环境保护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奖惩机制。深入推进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纳木错、羊卓雍错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九是全力促进长治久安。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动维稳力量建设,累计投入292.46亿元,全力保障社会治理和寺庙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强基惠民活动,扎实推进城镇网格化管理,大力支持“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支持基层警力充实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边民补助机制和“两边一线”管控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节 基本经验
回顾“十二五”时期特别是近年来的财政工作,在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强化大局观念和宏观思维,立足财政,着眼全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综合统筹,突出重点,促进薄弱环节有新改善、重点领域有新突破,推动长足发展,促进长治久安。二是必须正确处理“离不开”与“不依赖”的关系,既要千方百计培植财源税基,又要千方百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依靠内力、借助外力、凝成合力,持续增强财力保障能力和水平。三是必须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和能力,将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是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敢于触及主要矛盾,善于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守住民生底线。五是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握“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财政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六是必须强化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改善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区已进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阶段,保持持续稳定和全面稳定、走向长治久安的关键阶段。今后五年,我区财政既面临着诸多难得机遇,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第一节 面临的机遇
从国内看,我国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制度红利将进一步得到释放,新的增长点逐步成为主导动力,综合国力将更加雄厚,为我区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从区内看,经过多年积累和“十二五”时期发展,经济总量步入千亿台阶,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取得长足进步,经济社会已经具备后继发力的基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推动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家将我区纳入“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有利于我区发挥连接国内与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和纽带作用,为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空间;当前我区进入了发展稳定的最好时期,各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和顺,社会持续全面稳定,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财政发展物质基础、社会条件、政策环境持续不断改善。
第二节 困难和挑战
从国内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三期叠加”背景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加之营改增等减税措施影响,中央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将会有所下降,对我区进一步争取转移支付增量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制度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纵深推进,临时争取体制外机动财力的难度加大。
从区内看。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影响,我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较大。由于自然、地理、人文等特殊因素影响,我区经济总量块头小,产业支撑力量弱,农村人口比重大,市场融入程度较低,基础设施状况较差的问题仍然存在,经济发展的初级性、依赖性、粗放性特征仍然明显,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质量和自给水平都有待提升。伴随“营改增”的全面扩围、减税降费力度的不断加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财政收入将进入增速放缓的新阶段。二是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没有改观。伴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各项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内在需求正在急剧增长,中长期支出压力持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同时,支出结构僵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新形势对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需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需进一步盘活,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财税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财经纪律需进一步严肃。
站在新的起点,面向新的征程,必须加倍珍惜宝贵机遇,强化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增强善抓机遇、善谋发展的能力;必须充分估计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树立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生财之本,善谋聚财之策,创新理财之法,严格用财之道,为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如期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思路
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主线,坚持补短板、促均等,兜底线、保基本,建机制、可持续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改进投入方式,强化使用效益,着力健全依法依规、保障有力、有进有退、跟踪问效的支出保障机制。
正确处理“依靠”与“不依赖”的关系,坚持“两条腿”走路。继续执行并完善中央制定的支持西藏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把完善地方税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涵养财源税基与完善落实“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财政政策相统一,创新政府资源配置结构,广开财源。扩大收入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着力健全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机制。
坚持将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各个领域和环节。努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激发经济增长动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管理体制。依法依规推进财税改革发展,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创新挖掘发展潜力,以法治规范发展行为,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营造千方百计抓收入、集中财力保重点、厉行节约压一般、完善机制增效益的财政工作新局面。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着眼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基本目标,以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59万农牧区贫困人口如期全部实现脱贫为重点,顺应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一)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财政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地方财政总财力保持稳定增长,总体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如果《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设定的“地区生产总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翻一番”发展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及地(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均有望达到12%。
(二)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决策分析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工作不断加强,监督绩效体系日趋完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政策效应和资金效益显著提升。
(三)财政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地方税制体系不断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规范,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层级政府间财力与支出责任更加明晰,基本建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动长治久安的现代财税体制。
(四)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财政调控政策不断改进,宏观政策稳、产业政策准、微观政策活、改革政策实、社会政策托底的总体思路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机制更加健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财政风险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五)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存量资金动态调整机制、不可持续支出政策动态修正机制、无效低效支出实时调整机制、重复错位支出实时腾退机制全面建立,财政资金常年沉淀问题得到根治,不可持续政策支出逐步退出财政预算,“分小钱”、“撒胡椒面”的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常年投入长年不见效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章 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第一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重点做好总体财政收支情况预测和财政收支政策研究,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完善地方税体系。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深化矿产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适时调整资源税税率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研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适时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税源控管机制,搭建全区统一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协税护税体系。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规范支出管理,紧抓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财政监督的关口从事后前移至事前和事中;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运行,切实提高部门(单位)的资金支付与核算的合规性。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应结合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问责力度,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约束力和执行力。结合西藏实际,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预算公开,增强理财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的要求编报预决算。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探索政策绩效评估和结论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意识与能力,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处一切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二节 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
(一)完善层级政府收入划分机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统一调整和规范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差异,适度提高自治区财力统筹规模,将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集中到自治区财政,由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一分配。
(二)合理划分层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各层级政府间按照事权划分承担或分担支出责任。义务教育、部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作为中央和自治区共同事权;全区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自治区事权;具有地理管理信息优势但产生跨区域外部性事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自治区和地(市)共同事权;具有地理管理信息优势但不产生跨区域外部性事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地(市)和县(区)事权。
(三)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属于自治区委托事权或自治区和地(市)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市)、县(区)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为补充并辅以少量体制结算补助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总量的增幅,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增支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严格资金分配主体,明确部门职责,逐步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专项转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第三节 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不断巩固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在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地(市)、县(区)改革的督导,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到2020年改革范围覆盖到全区80%的乡镇。二是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由简及难、由点及面地逐步推行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力争到2020年将全区60%的县(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三是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牵头作用,主动与各联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范围,力争到2020年将全区所有纳税户纳入范围。四是积极推动地(市)级公务卡覆盖工作。力争将公务卡改革试点覆盖到7个地(市)本级的同时,积极引导银联公司和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为公务卡的推广应用创造顺畅、便捷的用卡环境。五是继续扩大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范围。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不断完善试编内容和提高试编质量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试编范围。六是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以确保财政资金正常使用和安全为前提,在国库收入和库款余额充足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现金管理规模。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地(市)开展试点。七是强化账户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开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和纠正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支付(拨付)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推进阳光采购。一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模,规范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审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管理,建立诚信制度。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代理机构备案资料的审核和监管,加大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继续督促各地(市)根据要求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引入财政部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研究出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加快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和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分网站的建设维护,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第四节 推进重点领域配套改革
(一)深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指导性目录体系,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实施流程,完善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协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走向市场;研究完善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保障方式,着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打造样板、树立标杆,建立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的融资方式、建管模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转变;做好“花钱买机制”的文章,推动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扩大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职业培训、养老托管等准公共服务机构。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职责为主线,以促进精算平衡、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制度整合、完善筹资机制为核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核算、统一拨付和统一结算的方式,健全城乡居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多轨运行问题。支持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认真做好全国统筹基础性工作。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升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比重。推动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推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三)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统配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试点。探索推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在保障周转房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租售并举试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四)完善“三农”投入体制。按照“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连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要求,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层级间“三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牵头的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优化“三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三农”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综合因素法统筹安排“三农”预算资金。支持地(市)围绕耕地保护、农药、化肥、疫苗补贴、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补助、农业科技特派员补助、乡镇农牧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策;围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开展市场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试点;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水管体制、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牧民“三权”流转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围绕提高“三农”投入的安全性、精准性、有效性,构建“三农”资金安全保障网。
(五)促进供需结构性改革。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优化财政支出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扩大总需求,促进供给需求有效对接,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降低企业交易、财务等成本。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完善财政预算投资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债券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增强有效投资拉动。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方式,充分运用基金模式,牵引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扶持力度,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完善财税金融扶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促进繁荣市场、增加税收、拓宽就业。适应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总趋势,积极扶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加大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促进改善供给、创造需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创造友好政策环境为重点,促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生产要素更自由地流动。
(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战略布局。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在藏设立子公司。
(七)推进金融领域创新。深入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银行卡助农取款补贴等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布点展业的积极性,推进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创新贴息、担保、风险补偿、奖补等财政扶持方式,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保证保险、信用担保、补偿奖励制度建设,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建立完善促进直接融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债券融资工作。巩固发展种养殖业、农房、农机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五章 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一节 支持增强内生动力,推进创新发展
(一)推动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调度经费筹集保障机制,统筹推进交通、能源、城镇地下综合管廊、水利等重大项目。努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动地市客货综合枢纽和县城客运站建设,支持农牧区邮政业运输和投递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完善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健全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电网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继续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水利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二)促进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管理制度,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巩固和发展传统消费热点。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积极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支持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城镇配送与商贸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扶持商贸物流向农牧区延伸。
(三)促进创新驱动基础能力建设。一是推动科技创新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完善支持创业财税和贷款担保贴息制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国家农牧业科技园区、农牧业区域实验站、科技孵化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农牧科技创新和农畜产品研发、藏医诊疗技术与藏药研发和药材人工种植、高原能源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水开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增强科技创新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研发、孵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持各地市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工作。二是支持农牧区科普工作。深入推进“科普富民兴边”项目建设。支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牧业科技队伍建设。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实施“宽带西藏”工程,着力提高农牧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两化、三网融合工作;协同做好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大力促进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实施电子商务工程,促进搭建西藏特色优势产品“网上天路”。
第二节 支持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协调发展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推进城镇公共交通、城镇供排水、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防灾应急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支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动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积极争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
(二)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支持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宜居宜业的特色村镇,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牧区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太阳能公共照明等民生工程。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保护力度,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完善电力、通信、邮政等行业的普遍服务机制,持续改善农牧区供电、通信、邮政等公共服务水平。
(三)稳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边境地区、高海拔地区、较少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完善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节 支持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
(一)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建设拉萨、山南、林芝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公园试点。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物种基因库和救护繁育中心。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继续推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逐步提高生态补偿(补助)标准。完善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以主要江河湖泊源头区、主要城镇供水源头保护区、水资源富集区、高原内陆河地区和国际河流区为重点的水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研究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进“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加大支持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和防护林建设。扩大“天保工程”实施范围,争取将西藏天然林全部纳入“天保工程”。积极支持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四)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循环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逐步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治理财税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引导公众向绿色生活方式转变。
(五)支持监测能力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全区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第四节 支持构建开放格局,推进开放发展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构建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加大支持口岸、公路、铁路、机场、信息和能源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进出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动优势产业有序开展对外合作,提升我区与毗邻国家互联互通水平。支持我区与周边省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川藏大通道和滇藏新通道建设,提高青藏公路等级,增强新藏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我区与周边省区互联互通水平。支持“藏博会”等开放平台建设,加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力度。
第五节 支持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享发展
(一)扎实推进扶贫攻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五个一批”与“五位一体”的总要求,坚持“渠道不乱、权责匹配、区负总责、强化监督、地(市)主导、县(区)抓落实、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政策支撑、思路创新、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差异扶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有序退出”的要求,以实现74个县(区)、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摘帽销号,稳定实现“三不愁、三有、三保障”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投入改革,统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转移就业、产业脱贫、生态补奖、教育减贫、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成本差异等因素,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攻坚。切实做好政策整合和资金捆绑使用工作,每年统筹整合资金85亿元以上用于扶贫攻坚。坚持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攻坚投入。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上,通过生态补奖、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保兜底等扶持方式,加大政策增收力度。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通过工程建设、产业扶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扶持方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着力破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瓶颈。明确扶贫对象退出标准、退出程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脱贫、能退出。加强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核心的工作成效绩效评价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全程全域监管,严格扶贫攻坚工作成效绩效督查考核问责,提高财政扶贫攻坚工作实效。
(二)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充分就业。广开渠道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基层就业、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家庭至少一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发挥公益性岗位效益,扶持发展带动就业强的产业,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完善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三)构筑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探索合并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支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险衔接机制。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养老、社区服务体系和儿童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利寺惠僧政策,保护僧尼社会保障权益,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化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扎实推进以干部职工周转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寺庙僧舍修缮纳入保障房建设规划。
(四)促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支持培养新型农牧民,完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财税扶持政策,促进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加大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健全各项涉农补贴制度,保障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鼓励农牧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五)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继续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及高校师范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提高中小学教育“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补助标准,并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三包”政策范围。将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纳入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城乡双语幼儿园建设,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四有”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推进现代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技能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扩大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内地“西藏班”招生规模。支持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加大教师全员培训力度,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六)推进健康西藏工程。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支持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支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深入推进“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支持自治区、地(市)两级医院建设,着力推进重点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地(市)、县(区)医院高压氧舱建设。支持全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支持发展远程医疗。支持发展藏医药事业,推动实现所有县(区)、乡(镇)、村藏医药服务全覆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方式,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试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财政补贴制度。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组织网络化、活动品牌化、供给多元化”,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人口发展事业,深入开展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试点。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七)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合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设备。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促进建设“西藏公共数字文化融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建设,重点促进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能力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西藏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支持实施文艺精品战略,重点支持国家一流艺术家西藏题材创作工程,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舞台艺术、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数字文化等创作和供给支持力度,倡导全民阅读。支持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第六节 支持维护安定团结,推进和谐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政法维稳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公安和司法改革等工作的科学化服务水平。针对政法部门、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队承担的新任务、新职能,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并落实维稳经费保障机制。规范维稳经费支出管理,继续开展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
(二)推动创新社会治理。继续保障以强基惠民、创新寺庙管理、城乡网格化管理为代表的“维稳十项措施”工作经费,全力支持“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等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向中央积极争取专项支持。
(三)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继续加大民族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寺庙“六建”水平提升和“九有”工程实施,支持西藏佛学院和分院建设,保障寺庙维修补助、健全在编僧尼社会保障机制、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百名高僧大德培养工程等各项利寺惠僧政策落实。
第六章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立足西藏资源禀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以打造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塑造核心品牌为关键,以优化生产力布局为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发展项目的规划、营销、配套、人才、研发,支持特色产品品牌建设和园区产业聚集发展,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使之真正成为推动西藏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第一节 推进高原特色产业发展
(一)支持特色农牧业加快发展。立足农牧业资源禀赋,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完善农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加快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打造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鼓励、引导农牧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将土地、草场等生产要素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和“三权分置”改革。大力支持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高原特色农畜林产品产业带建设,支持培育农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合作社,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条。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子工程建设,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大力支持农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二)支持创新发展藏药产业。支持藏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推进国家级藏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和藏药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完善藏药标准与监测体系,建立藏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藏药材繁育生产基地。支持藏药生产工艺革新和知名品牌打造。
(三)支持改造提升民族手工业。推进民族手工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唐卡、藏香、藏毯、金属制品加工等民族手工业,鼓励企业和民族手工业者加大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产品设计和能效环保水平,创新民族手工业工艺,提升产品文化内涵和质量。支持建立健全手工艺品技术标准,规范手工艺品市场。完善传统工艺、技艺认定保护制度,鼓励企业与个人申报专利产权、原产地标识。支持发掘传统手工艺、培育传承队伍、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第二节 推进资源优势产业发展
(一)支持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构建水电为主、多能并举、互联互通的稳定、清洁、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能源体系。支持科学开发水电资源,支持藏西北重点开发清洁再生能源,支持西藏电网、川藏联网工程、藏电外送输电通道等规划建设,推动实现清洁能源规模外送,支持“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建设。
(二)支持培育壮大天然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