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攻坚克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把握好发展的总体环境,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思想、指导方针和重要原则,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经济建设显著加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突破1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00元,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接待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基础设施显著加强。新增公路里程1.7万公里,建成高等级公路300公里,新藏公路全线黑色化,拉日铁路建成通车,阿里机场、旁多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建成使用,农田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增强,电力装机容量达230万千瓦,实现青藏、川藏电力联网和电力外送。民生保障显著加强。坚持办好利民惠民、利寺惠僧“十件实事”,民生补助提标扩面力度持续加大,率先实行15年免费教育,率先推行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居民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显著加强。深入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启动“两江四河” 造林绿化工程,完成营造林516.6万亩,森林和草原植被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得到有效维护,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改革开放显著加强。社会治理、经济体制、农牧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五放、六支持” 措施全面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增加2.82万户,增长29.8%,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成为推动多层次经贸合作和多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社会治理显著加强。着眼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完善落实干部驻村驻寺、城镇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等十个方面维稳措施,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为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年来,自治区着眼解决西藏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抓牢发展稳定两件大事,统筹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形成了治边稳藏的长效机制,形成了“六六三” 发展思路和创新举措,开创了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生态良好、边疆巩固的新局面。实践证明,这些举措符合中央要求、切合西藏实际,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经过多年积累和“十二五”时期不懈努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具备后继发力的坚实物质基础和良好社会环境,但经济发展的初级性、依赖性、粗放性特征仍然明显,基础设施、产业规模、人力资源、开放水平、创新能力等瓶颈制约仍然存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区已进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阶段,加紧生态功能区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阶段,保持持续稳定和全面稳定、走向长治久安的关键阶段。今后五年,面临难得机遇,具备良好条件。我国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综合国力更加雄厚,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为我区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心系西藏、重视西藏、支持西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的治藏方略,明确西藏战略定位,为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推动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家将我区纳入“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有利于我区发挥连接祖国内地与南亚的区位优势和纽带作用,为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区各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和顺,社会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们要认清发展大势,牢牢把握战略机遇,积极应对风险挑战,集中力量抓发展,切实有效促改革,坚定不移保稳定,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战略定位、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
第一节 战略定位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西电东送”接续基地、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改革开放、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为途径,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
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突出民生导向,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期待,尊重人民意愿,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发展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西藏实际,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区发展的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制定全面小康指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既注重发展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有后劲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更好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重引导扩大民间投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民生先动、市场推动、项目带动、金融撬动、创新驱动、环境促动,构建借外力激发内力、以“输血”促进“造血”的体制机制,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坚持依法治藏。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法治政府、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统筹发展稳定大局。发展和稳定是西藏工作的“经纬线”。必须以稳定保发展,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治理体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必须以发展促稳定,用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手段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和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巩固社会稳定基石。
第三节 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
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树立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民生、发展与环境、脱贫与小康、速度与效益、调结构转方式与发展特色产业、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对口支援与自力更生、局部与全局“十大关系”。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条件。创新发展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深化体制改革,最大化引入市场机制,最大化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突破和信息技术应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协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长期建藏的必然要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兴边富民、守土固边,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人口适度集中,统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也是西藏发展的独特优势所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基础上,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实现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结合点。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和构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三圈三带”新格局的战略机遇,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
共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紧紧围绕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让各族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三章 主要目标
安居乐业。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各族群众就业比较充分。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提升综合诊疗水平,居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社会保障兜底能力更加有力,妇女、儿童、老龄人、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障有力。地区生产总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翻一番,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实力显著增强,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区内交通运输网络更加完善,进出藏通道更加通畅,城乡居民出行更加便捷;能源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主电网覆盖所有县城和主要乡镇,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县城、乡镇、行政村的供水质量显著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
家园秀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江河源头区、草原、河湖、湿地、天然林等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始终保持天蓝、地绿、水清。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建成特色鲜明、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
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环境持续完善,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的社会气氛更加良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各民族团结友爱、其乐融融的大家庭。
文明和谐。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全面保护和传承。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大局长期持续全面稳定,社会更加安定祥和。
第二篇 改善民生 全面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章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一节 强化精准扶贫
深入调查摸底,找准扶贫对象,确定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需求,制定脱贫措施,建立健全脱贫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避免出现返贫。依托村级组织,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双联户”作用,推动脱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对失能、弱能群体的特殊扶持。因地制宜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脱贫致富的瓶颈制约。
第二节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就近就地原则,推进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实施“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 ,完成6.4万户、26.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科学评估拟迁入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机制,整合各行业部门资源,统筹使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完善土地、公共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后续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支持,扩大安置地资产收益对扶贫搬迁对象的覆盖。统筹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探索搬迁对象进城镇、进园区安置新模式。
第三节 发展产业脱贫
因地因户施策,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大力发展与贫困群众增收密切的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民族手工业和旅游业等,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发挥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互助资金组织的带动作用,提高发展产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其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对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被占用土地的村,试行赋予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第四节 壮大脱贫攻坚力量
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巩固完善专项、行业、社会、金融、援藏有机结合的“五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作用,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脱贫服务。鼓励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对口援藏与脱贫对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脱贫开发,搭建好社会帮扶意愿与贫困人口需求对接平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力量。
第五节 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
建立脱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到村、脱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制度,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推行第三方评估。坚持脱贫摘帽标准,严格脱贫考核,保证贫困县、贫困户脱贫成效,建立健全贫困县退出机制,在攻坚期内保持脱贫县原有扶贫政策不变。加强脱贫工作督查,强化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以扶贫考核成效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和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第五章 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行动
第一节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坚持市场化方向,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逐步形成高校毕业生以市场就业为主、公职岗位就业为辅的就业新格局。完善双向激励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公职岗位招录机制,加大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开发,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就业援藏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双百”工程,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就业,畅通在区外就业西藏藉毕业生返藏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第二节 大力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
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适合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成效,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家庭至少一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壮大劳务经济,通过订单定向培训模式,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带动更多农牧民转移就业。支持农牧民建筑施工队广泛参与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积极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引导鼓励矿产、水电资源开发等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积极培训吸纳当地农牧民,培养农牧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牧民就业。支持农牧民自主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农畜产品加工、商贸、运输等。
第三节 加强就业服务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信息化网络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通过政府购买市政环卫、护林护草、道路协管等服务,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作用。完善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有就业需求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各项扶持政策,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积极扶持“两后生” 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第四节 引导扶持大众创业
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创业创新培育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空间,培育发展分享经济。借助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的创新平台,为西藏籍大学生、企事业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建立和完善金融信贷、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众创业,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形成政府激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劳动者勇于创新创业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第六章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第一节 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
提高经营性收入,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鼓励农牧民利用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和开展合作经营,优化种养结构,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扶持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依法保障农牧民务工报酬。保障转移性收入,全面落实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稳步提高农牧业补贴和生态保护奖励标准。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农牧民通过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收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第二节 完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分配机制
健全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推行企业工资和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向核心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倾斜。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工资支付监管,加强失信惩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完善乡镇和艰苦边远地区干部岗位补贴制度。
第七章 优先发展教育
第一节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改善保教条件,构建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因地制宜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和“三包”经费补助标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布局,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高中(中职)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能力,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重点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第二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优化高中阶段普职比结构,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和专业结构,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合理布局职业教育院校,扩大办学规模,保障办学条件,在人口较多、条件成熟的地(市)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定岗培养、定向培养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促进工学结合,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支持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与东中部职教集团、民办高校办学合作,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逐步打通中职、高职和应用本科专业的上升通道,健全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在一流学科建设上取得突破,做强区域特色专业,办好一批工、农、医、药、管理、师范等人才紧缺的专业。优化高校格局,加快西藏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建设,恢复西藏农牧学院独立设置,建设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扩大西藏藏医学院办学规模,提高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牧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育人才。加强区内高校与内地重点院校交流合作。
第四节 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加强继续教育。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贯通的继续教育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
促进教育公平。实行城乡教育机构对口帮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助学贷款利用率。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稳步扩大内地西藏班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设置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双语”教育贯穿始终,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托区内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内地重点院校,定向培养培训“双语”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
第八章 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地(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服务、采供血体系。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积极预防重大疾病、传染病、高原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深入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免费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第二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布局和优化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区、地(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支持重点县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大全科医师、住院医师培养力度,在区内高校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加强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扩大医务人员到内地培训规模,力争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加强巡回医疗,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加大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力度,全面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发展远程医疗。
第三节 传承发展藏医药事业
完善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基层藏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实现所有县(区)、乡(镇)、村(居)藏医药服务全覆盖。建立适应藏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藏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完善藏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建立藏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加大藏医药传统文化保护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藏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藏医药科研、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推进政策配套、组织实施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乡一体化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优化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积极探索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第五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组织网络化、活动品牌化、供给多元化”,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科学健身、共享运动健康。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加强高原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大众体育活动常态化、生活化。发展校园体育,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9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第六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食品药品法规和标准,初步建立覆盖药品全品种、食品重点产品的信息共享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监管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第七节 全面加强人口发展事业
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生优育政策,增强妇幼保健和基层优生优育服务能力,大幅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长期持续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地(市)、县(区)两级残疾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投入残疾人事业。
第九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第一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实现地(市)有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县县有综合文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设施全覆盖。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增强广播影视覆盖、译制和民族文字出版能力,规范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使用。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二节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改革和创新文艺创作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文艺人才和文艺领军人物,大力支持国家一流艺术家创作西藏题材文艺作品,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舞台艺术、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数字文化等创作和供给,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积极推介我区优秀文艺作品,运用文艺形式充分展示我区改革开放成就和各族群众幸福生活,促进文化对外交往交流。
第三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加大文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藏文古籍保护力度。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建设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增强文物保护能力。建立古籍保护名录,改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收藏条件,加强再生性修复保护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科学认定、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壮大传承人队伍。加大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力度,积极将西藏珍贵历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名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建设。加强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研究利用,积极推动藏医藏药、拉萨八廓街、芒康盐井古盐田、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等申报世界遗产。
第十章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城乡医疗制度
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推进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区内就医实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民参保登记。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按长年居住地海拔高度,适当降低城乡居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结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等因素,完善失业保险金确定机制,探索合理扩大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逐步将全体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管理服务措施。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对包虫病、大骨节病、结核、鼠疫等高原多发或易发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财政予以补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加强社会养老、社区服务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激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规范慈善组织行为,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第四节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周转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牧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完成所有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县城棚户区、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重点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督机制。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第十一章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方式。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运用补贴供给方或补贴需求方调节手段,增加城乡居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节 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顺应公共服务需求从生存型、生活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增强中高端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服务。针对居民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第三篇 激发活力 改革创新驱动发展
第十二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第一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减少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快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公布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考评机制,促进“放、接、管”有机衔接,防止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实现线上审批和网上协同监管。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先照后证” 相关配套措施,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着力提升政府效能。进一步调整优化部门机构和职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共享。创新政府服务途径,改变“包办”思维,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全面建设阳光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审计,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规范运用互联网监督,实行听证会制度。
第二节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适应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制定实施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增加项目储备,引导社会投资,社会融资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建立信贷持续增长机制。扩大市场直接融资,推进资产证券化,培育壮大上市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政府举债融资、风险约束及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储备和推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资本注入、以奖代补、有偿使用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有利于PPP项目落地的融资方式、建管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动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参与西藏建设。
第三节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间支出责任、调整收入划分、理顺事权关系,合理设定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治区、地(市)、县各级分配比例,完善撤地改市地方财税制度。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全面实行预算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相衔接机制。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实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财政三年滚动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压减专项数量和规模,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提高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结合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增加对偏远地区、高寒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相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优化税收收入分配比例。资源税全部由从量定额向从价定率征收转变。
第四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对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推广职业经理人模式。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合理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发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节 深化农牧区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草场)经营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土地(草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牧民生产要素权益。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严格落实并逐步完善自治区出台的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第十三章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第一节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
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准,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完善市场平等竞争政策,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消除地方保护、区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完善市场主体自律制度,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第二节 加快培育要素市场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拓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健全土地市场机制,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竞争有序、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农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建立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退出制度,允许存量土地规范流转和再开发。健全产权制度,加快推进集体企业转型改制,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各类资源顺畅流转。
第三节 大力发展市场主体
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深化“五放、六支持”政策,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托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加大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小企业创业者的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政府机关脱钩,加强综合监管,实行信用承诺制,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节 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规范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加强价格论证、听证和监管。健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提高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优化价格调控模式,适时调整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四章 提升人才支撑能力
第一节 大力培养区内人才
着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围绕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科技等民生领域,着力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围绕旅游、能源、天然饮用水、藏医药、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文化、网络信息等产业发展,着力培养具有战略经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着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中青年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发现、培养、集聚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党政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人才联合培养、融合发展,完善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推动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第二节 积极引进区外人才
注重引进长期建藏人才,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强化物质和精神激励,完善家属安置、职称评聘、创业补助、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观念,把引进人才和引进项目、技术相结合,采取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短期工作、技术指导、智力入股、兼职兼薪、特聘岗位等多种形式,吸引区外高层次人才进藏开展智力服务。完善引进人才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引进人才水平和质量。
第三节 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行业间优化配置,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注重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培养锻炼人才,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切实改善基层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畅通基层人才向上流动的渠道,稳定壮大基层人才队伍。
第十五章 增强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
第一节 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加强高原特色领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与高新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大力实施农牧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大青稞、牦牛、藏药材、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种养技术创新。加强农畜产品深加工、民族手工业、清洁能源资源利用、天然饮用水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科研突破和技术进步。加强高原健康保健和高原病、地方病防治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实施藏医诊疗技术与藏药研发重大专项。研究改进高寒建筑技术和节能标准,引进和开发适用高原环境的建筑材料和工艺技术。总结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广应用。
第二节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加大研发投入和政策支持,强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相结合的科技奖励制度,推动创新实验平台共享,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基础性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研发攻关。优化各类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加强重点实验室、综合试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专利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金融、人才、产业等政策协同,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增强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发挥好拉萨、成都科技孵化器作用,建立科研技术成果交易平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设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提高科学技术普及率。
第十六章 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宽带西藏”建设,完善城镇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光纤到户,加快宽带入乡进村。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推进“移动广覆盖”,扩大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逐步消除移动通信信号盲区。完善通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应急通信、党政专用通信和无线电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