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精神,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委分管领导负责,物价局牵头会同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6)926号)。同时就检查时间和对象、组织领导、重点内容、工作要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工作开展中我局与住建厅联合成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督促、指导各地(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房地产业销售价格情况
据统计测算,2016年底全区商业办公楼盘销售均价为 9134元/㎡,较去年底的10967元/㎡,有所下降,降幅为 16.7%,普通住宅均价4551. 5元/㎡,较去年底的4056元/㎡有所上升,涨幅12.2%。
二、检查情况
各地(市)专项检查组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就所在辖区内40多家房地产销售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 548号)相关要求,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 2329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商品房经营者没有在商品房销售部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二是少数未严格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套内面积和价格标示不清晰;三是均未明确标示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四是代办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费用标示不完整。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跟踪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有效防范了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商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
(专项检查截图)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