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关于曲水标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审查意见》(拉工信发〔2014〕111号),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藏审改办发〔2013〕8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曲水标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4日至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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